뉴스_보도자료

[民政] JMS(基督教福音宣教會)鄭明析總裁 為什麼?到底為誰背負十字架?



因性騷擾疑雲而讓社會議論紛紛的宗教團體事件, 對此, 媒體輿論提出此案有必要再審。癥結點在於, 有人提出那是經由媒體輿論片面地打水漂, 掩蓋事實真相所引起意見分歧。



記者從這個宗教團體被媒體輿論報導開始, 便進行現場採訪。1999年當時, 這個宗教團體因電台報導而成為聚焦, 以及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


當時因S電台報導這個宗教團體的指導者綁架教友, 也就是所謂的「黃女綁架事件」。然而當記者採訪警察所調查的內容後發現, 那並非綁架而只是單純的暴力事件。暴力事件和綁架事件, 就刑罰層面來看, 本身即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事件。如此確認事實真相後, 相關內容也被刊登在「警察期刊」上。當時, 在無法確認這事件和金某有何關連時, 他便打電話過來, 以些微激昂的口氣抗議。

抗議的內容是「這明明是綁架事件, 你為何指寫成單純的暴力事件呢」記者回答「針對此事件, 已向天安警察局所調查的內容確認過了。我只是按照事實撰寫成新聞報導而已。」記者如此說明。後來決定見了面再進行對話。不過見面地點都決定並答應過來的金某卻沒有現身。

記者打電話詢問「為何沒有過來呢」對此金某回答「有點不想去, 所以便直接回家了。」竟說出如此不負責任又荒唐的話, 隨後便單方面地掛掉電話。之後任憑記者再怎麼打, 金某卻再也不接電話。


後來金某強力譴責「警察期刊」刊登的「那事件只是單純的暴力事件」相關新聞。他不僅在網路上, 甚至在他之前就讀的大學中張貼大字報, 嚴厲譴責「警察期刊」。甚至還打算召開總學生會, 因為有警方調查這明確證據下, 會議並沒有如期召開成功。

然而看似過不久就會消失的問題, 卻再次被刊登出來。同時, S電台也不斷將問題擴大, 其內容為「JMS教團的總裁對教友性騷擾後逃往香港。在海外也繼續不斷引起問題。」所謂「揭發真相」的節目, 在尚未證實的情況下, 便將教團總裁的行跡成定局。而其他媒體如同在抄寫作業一般, 一切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 把內容全都複製過來。

從此教團信徒們在衝擊和絕望中, 不得不成為罪人而屏住呼吸。而且在教團內部所產生的矛盾也越來越深。當中部分的教友聲稱無法置信, 並將報導內容以及被認為是在教會拍攝的影像, 開始進行解讀。其結果顯示, 這一切的確是在電台編輯下扭曲的事實。

電台以「鄭明析總裁是在性方面有問題的指導者」如此進行報導。從1995年的主日禮拜主題「感謝的生活」證道原稿中, 其中「生命的十一奉、十人當中傳道一人吧」一句, 電台卻在總裁所證道的「十人中的一人」音效上動了手腳, 讓人無法聽出內容, 卻在字幕上打成「女生一人」來報導。 


經他們動手腳後製成的這部分, 確實讓收看者不得不產生「鄭明析總裁是在異性上有問題的指導者」這樣的認知。不僅如此, 在當時播放的內容中, 禮拜也好、活動也好, 現場明明有男性也有女性, 不過畫面卻被剪輯成只有女性在場。導致收看者產生「原來鄭明析總裁是以女性為對象來招收的教主」這種認知。

而且, 本來是在團體內部會員們之間所使用的名稱「Jesus Morning Star(耶穌的晨星)」, 他卻擅自取出單字的字首組成JMS, 並聲稱那是鄭明析總裁英文名字的縮寫, 讓社會大眾誤以為此乃本團體的官方名稱。然而實際上, 此團體連一次都沒有把JMS名稱公開地使用過。在接受記者採訪的當時, 其團體名稱確實以國際基督教聯盟來命名的。

針對SBS報導如此偏頗的內容, 法院最終以和解勸告而終結(照片)。主要內容為「金OO先生等人, 不可擅自撰寫及提供不實資料至媒體電台。若有預先告知的內容, 則必須要在播放前48小時提出, 而且要確保總節目的5%是可以進行反論報導。若違之, 則必須按件數來賠償3,000萬圜。」以此終結。

然而偏頗性播放節目的誤謬, 經法律認定而經裁決, 這樣的結果並沒有讓收看者知曉。只因早已被媒體輿論而被烙印成罪犯的總裁, 也只能無助地接受媒體輿論的擺佈。

 

 



節目無視於 指向叢林方向的指標

 

宗教信仰是自由的。因為這自由可以讓靈魂得享安定與平安, 所以才需要宗教信仰這安歇處。然而, 其信心、表現以及行為卻取決於自己本人的意願。因此, 稍不留意下, 會有利己的行為出現。正因如此, 信仰人必須要對信心下產生的行為, 負起責任, 不應該放任自流。
 

打個比方來講, 就以社會層面來看, 不能因為買下的證券暴跌, 就向證券公司索求賠償。跟這樣的法則類似。與其說是為了某人而擁有宗教信仰, 應該說是為了自己。這一切全都歸就於信仰人的自由意志開始的。因此, 一個不小心過於陶醉在教理當中的話, 甚至會釀成六親不認的下場。


個人的宗教信仰行為其起因是來自個人的自由意志, 不過, 最終會因為那行為會引發社會上的波長和對立, 正所謂二律背反。這一點必須要銘記在心。

過去10年的期間中, 電視媒體將宣教會同似是而非的宗教彼此相關連, 如此不斷播放類似舉發性的節目。之後宗教問題更是被搬上社會問題的檯面上, 導致不應成為世俗化且極其神聖的宗教, 卻開始在法庭, 民、刑事上來進行爭論是非, 甚至還有記者聲稱以筆來替宗教問題操刀, 如此爭先恐後地進行採訪。況且還是以「單方及片面」的舉發採訪, 而非以採訪一般事件的方式來進行。

當中採訪的核心內容卻是,「信仰個人過度沉溺於宗教而導致家庭破碎。其矛盾教理拘束且捆綁著信仰個人的自由, 以及其教主詭異的行為。」

令人惋惜的是, 記者們並不是在深入瞭解那宗教團體進行採訪, 導致內容全都關注在非宗教人的視角, 而漠視宗教人的立場。如此以片面性編輯的影像, 卻引起收視群高度關注。若依照宗教的特性, 及按照賦予人類所謂的「自由表達」和「雙方一致同意」之下, 以這樣的角度來觀看整體時, 仍算情有可原, 然而, 記者卻蓄意地修剪頭尾, 只呈現出部分性片面的影像, 這麼一來, 任誰來看也會是個詭異的畫面。

舉例來說, 牧師為了幫教友洗禮而將手放在教友頭上禱告, 接著瞬間將教友的頭壓下並浸泡在水裡, 之後再拉起教友的頭。這樣的儀式意味著, 洗滌世上的罪並重生復活。這是基督教洗禮儀式, 不過就一般常識而言, 實在是難以理解的畫面。但這對部分基督教理卻是絕對的。然而, 這時若剪除影像前後的話, 則會成為好像為了拷問而強迫將頭浸泡在水裡, 變成這幅模樣。

又如印度恒河, 雖然受到城市下水道的污染, 不過對其崇拜的信仰人而言, 仍然深信它是一條聖河, 為了將自己的身心洗滌乾淨, 連頭部也會浸泡下去, 甚至還會含在口裡。又如一些在陡峭的喜瑪拉亞山邊攀爬邊磕頭的信仰人一樣, 他們可以擺上性命來進行如此殘酷的苦行。這樣的畫面, 在非宗教人的常識中, 很有可能演變成「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呢好奇怪喔!真是瘋狂至極耶!」然而對信仰個人而言, 卻是一種「把內心深處接納的想法化為行動」如此將一種信仰的表現體現出來。


宗教的問題若脫離宗教層次的準則, 以一般準則來觀看時, 與其說「服從遵行 神」, 大部分的人卻是產生「為何一定要那樣來做呢」人們只會產生這樣的矛盾。

因此, 以世上的準則是難以理解宗教的。神用塵土造人, 並將生氣吹入如此賜下生命, 針對這部分, 到底該如何理解呢反之, 自己明明是透過母腹誕生於世, 怎麼可能在瓜瓜落地的瞬間馬上就能認知並記得一切, 難道會有這樣的人嗎只不過我們深信是透過父母而生下來的, 這就好比雖然看不到空氣, 也無法看見、摸到所嗅到的氣味, 不過人們一直以來卻能透過感知來推測, 如此度過生活。

舉發性節目的問題, 其開端到底是什麼而導致的呢這對社會又造成了哪種程度的影響針對這方面的指責, 節目並沒有任何的回應, 只是播放繁冗的畫面後直接秀出「交由觀眾來判斷」一話作為節目結尾。這樣的舉發性節目播放如此陳情濫調的影像, 讓長期以內心懷抱平安來度過生活的宗教人突然轉變為被害者, 甚至是加害者的立場。導致讓相信這宗教的人被視為「同詭異的教主一樣的人」將其認知為加害者, 更成為「在搞不清楚狀況下, 如此盲目跟隨的」被害者。

2006年4月4日 在中國發生的事件

在得知播放內容有矛盾的基督教福音宣教會(以下簡稱教團)所屬信徒們, 針對這樣的節目內容完全無法理解, 便為了查明真相而東奔西走。反之, 聲稱將教團問題公諸於世而產生的反JMS勢力也在同時間竄起, 彼此互相對立。

令人驚訝的是, 帶領具代表性的反JMS團體-Exodus的人竟然是之前對記者質問,「你為什麼說黃女綁架案只是單純的暴力事件呢」如此表達抗議的金某。

2006年4月18日Exodus的金某帶著4位自稱在中國遭受被害的女性召開記者會。世人差不多對JMS遺忘之際, 卻因這件事情, 再次勾起社會大眾的記憶。為了能親耳聽見K某的現身說法, 記者們紛紛關注在自稱是正義一方而為此努力擺上的其K某立場。然而, 在這一席話中, 卻出現衝擊性的內容。當時為了深入查明事件真相的朴某牧師表示,「沒有深受金某其害的人是不會明白的」然後遞出金某以和解的名義, 向宣教會索取20億的事實。接收這訊息的K電台記者猜測這記者會當中是有問題的, 便著手進行深入採訪。後來, 得知真相的所有採訪記者, 也開始質疑帶領反JMS的金某其行為的可信度。

2006年4月4日, 聲稱自己是事件被害者的女和金女在中國公安的保護之下, 在醫院進行診療後的報告顯示「並無任何異常。也無任何被性強暴的痕跡可尋」。當中女特別以「生理期」為由, 在本案的調查上無法配合, 如此結束案件調查。造成此事件更加引人關注。

然而, 看似總裁是因為此案而遣返韓國,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總裁在韓國被起訴的案件中, 由於總裁未能親自出面而處於起訴中止的狀況。主要是因為另一宗海外案件的發生, 由韓國法務部向中國申請後, 得到中國同意下遣返的。

針對本案, 在4月8日時韓國警察醫院為了確認被害者遭受被害的狀況而進行診療, 同樣也並無找出任何遭到性強暴的痕跡, 甚至連處女膜也毫髪無傷。如此明確地表達了意見。

 


▲ 金某與教團相關人員的通聯記錄上, 確實有索取20億。不過, 這是當時本案在裁決上尚未經法律訴訟的情況下, 而進行的索求。

 

記者們有被金某誘騙的可能性


金某為了要讓事件浮出社會檯面而召開記者會。當時異口同聲跟著金某主張的女性表示「嚴重受到性強暴而導致無法走路的地步, 因為傷口太深致使子宮出血。」
然而, 自本案經由法庭接手後發現, 與她們所陳述的事實完全相反, 被告的辨護律師在看到案發現場的CCTV畫面後反駁,「2位被害人跟某有說有笑, 而且走路的模樣絲毫沒有任何的不方便。」

除了這些以外, 如果深入仔細地思考整個事件的頭尾, 的確有許多令人難以理解的部分。

也就是說, 張女和金女是在4月7日回到韓國後馬上起訴。不過令人質疑的是, 訴狀上金某的姓名卻是以Word檔註明, 上頭也沒有簽章的日期。且訴狀上含著附件,「跟被害者毫無直接關連的Exodus(反JMS)一方所製作的資料。」不得不質疑這是Exodus與金女在前往中國前, 便早已互相連絡。

況且被害者在法庭上激烈地針對性強暴進行攻防的部分, 說實在的在一般人的常理上, 也有很多根本難以理解的部分。舉個實例來講, 呈上述內容, 針對被害者遭到性強暴事實的真偽, 這部分早已在中國醫院證實「並無遭受被害」, 而且韓國警察醫院的初診結果報告書裡, 也明確表明「處女膜毫髪無傷, 各個角度來看, 並無任何遭到性強暴的痕跡可尋。」但是2天後, 起訴人金女又再次申請警察醫院的診療, 結果發現「跟初診不同地, 診斷出約0.5公分cm的裂傷」。對此, 負責診療的醫師在法庭上表示「女性在激烈情況下騎乘腳踏車時, 有可能發生輕微的傷口。」被告的辨護律師主張說,「在觀看事情的前後, 不得不令人質疑這是害己的行為。」這部份的確是耐人尋味。

自始金女卻主張「我遭到性強暴的當時, 因為腸道遭到強制灌水而導致腹部嚴重膨脹」, 甚至提出腹部x光片作為證據。針對金女診療的部分, 警察醫院的醫師在法庭上證實說「針對這部分, 在醫學層面來看, 是極其不可能的事情。」被告的辨護律師也主張「這也是為了證實遭受被害而捏造出來的。」比起任何事情, 大家更要關注的是, 聲稱自己遭到性強暴而向法庭起訴的張女自始自終都出具偽證, 她(以著偽證)來表達意見並採取起訴的行為。張女牽著母親的手一同出現在法庭, 對檢警的陳述完全翻供, 並且完全否認遭受被害的事實。裁判部強調「證人的陳述若和起訴內容不相同, 則會受到處罰」然而, 張女卻主張「我願意受到處份。事實上我並沒有遭到任何性強暴。」跟張女一同起訴的金女也同樣明確表明,「事實上, 我完全沒有遭到任何強姦或性強暴等的事情。我是受Exodus方的唆使下, 進行不實的起訴, 直到如今, 我都作了虛偽的陳述。」隨後, 身為起訴人管理者身份Exodus的金某卻以「偽證嫌疑」而起訴張女。在此, 我們有必要追究「金某到底以何種權力, 竟起訴按良心而行為的張女呢」這一點應該是有必要深入探討的。

金某其兩面性的行為

而且記者在裁判過程中, 是有機會可以聽到本案基督教宣教會一方證人的各種證詞。他們的證詞絕大部分都非常合乎常理且都以事實為根據而舉證的。當中, 特別是1999年之後, 為了釐清一連串事件的真相而走遍各方, 如此擺上努力的朴某牧師在法庭的證詞, 更是針對「Exodus金某的實體以及被害人們, 他們為何陳述如此令人難以理解的主張」, 其牧師的證詞成為了能使我們明確理解一切緣由的推手。

站在法庭證人席的朴某牧師陳述, 私下和Exodus金某見面後的內心話。其中部分內容引用「Exodus的金某在和牧師見面的當下竟說出,『你們再怎麼努力也是白費功夫的啦, 鄭明析絕對無法再踏進韓國這片土地的。檢察官當中也有人一聽到JMS就會咬牙切齒。光是部長級的檢察官就有3位了呢。只要給我合協金20億, 我就會和被害者們一起撤回告訴的。』」對此朴牧師回應, 「在2006年我去中國時, 總裁再三的對我說要愛你呢。不過, 坦白講, 真的很難產生去愛的心。總裁他一定會回到韓國的。到時候, 所有真相都會被揭發出來的。因此, 別等到那時才後悔, 趁現在趕緊撤銷告訴吧。」金某卻回應說,「哼!真相個頭啊。就算你們再怎麼嚷嚷, 他也絕對不可能再踏進韓國一步的。說不定啊, 可能一輩子都得要待在中國監獄中腐爛了。你也是一樣, 應該一輩子再也看不到總裁, 然後如此死去。好, 就算你們總裁有回到韓國, 你覺得難道會有勝算嗎我要讓你知道, 現在我的手機中儲存數以萬計的記者還有相關檢察人員等的號碼, 而且, 他們正在向我這金OO哀求情報而頻頻打電話給我呢。你呀, 根本不可能會知道這媒體輿論的力量有多麼驚人。尤其是SBS電台, 你想想看, 他們會坐視不管嗎你們還有膽量去按SBS的按鈕嗎SBS他們多積極啊, 他們播出了多麼多的節目呢這樣的情況下, 難道你們還可以勝訴嗎人脈這力量啊, 你是不會懂的啦!」

聽完後朴牧師詢問,「聽說你把起訴文某的訴狀直接拿去給當事人看了, 是嗎還每天日夜守在懷中, 是嗎某卻回答「沒錯。沒有和解金20億就絕對免談。還有, 你們牧師當中, 竟然撇下我私下打電話給那些女的, 還說想要跟她們見面。他們想要私下跟她們和解, 不過卻被我逮個正著, 因此, 我當然得妨害一下。你們這些瘋子傢伙們, 是絕對不可能撇下我的情況來跟那些女的見面。而且, 那些婊子個個都是瘋女人。竟敢撇下我金OO想要進行和解!除我之外, 任誰絕對也無法進行和解!」以上就是談話的內容。

 


總裁決定被遣返後, 態度改變的


根據朴牧師的證詞「總裁確定被遣返歸國後, 金某的態度頓時產生改變。而且, 金某也把過去要求的20億和解金降低至1億4千圜。

而這1億4千圜也是金某為了償還「裁判過程中發生的罰金」所產生的金額。金某提出的和解條件, 「其一, 除了1億4千萬之外, 同時也要補償金某父親從教友身上遭受被害補償的部分。其二, 在總裁遣返後, 宣教會代表及法律相關負責人無論發生任何事情, 都不得起訴舉發我並要求寫下協議書。若遵守以上的條件, 我就會把這段期間中所有起訴案件, 一律撤銷。而且, 其他相關起訴人員也全都操控在我手中。我也會對總裁和宣教會會員表明歉意, 此刻起, 往後我跟JMS完全毫無瓜葛。我會走向屬於我自己的道路。會如此召開記者來發表的」朴牧師如此轉述。

帶領Exodus的金某於1999年11月15日以「謀害並報導醜聞使得鄭明析總裁名譽受損, 如此造成深刻傷痛的部分, 深感悔意」以此為內容所寫下的悔過書, 其上還有金某印鑑證明, 提交給宣教會的事實。分別在2005年3月17日、7月21日, 寄了2封悔改信給鄭明析總裁。

信件部分的內容是「目前為止讓您遭受誤會、致使名譽毀損及羞辱您的部分, 真心地向您悔改。在過去的6年期間中, 我和Exodus會員誤會總裁、毀損名譽以及羞辱的部分, 再次向您深表歉意。」

以上的內容是金某在附有其印鑑的親筆信件, 同時也附上印鑑證明和自己的照片, 來寄給總裁。

對此, 總裁於2005年8月3日回信給金某。收到你2封信之後, 真的非常開心且在內心感動之下, 如此提筆寫信。彼此相愛的愛人吵架, 也會反目成仇。就像耶穌的話語一般, 彼此紛爭, 就會變成仇敵, 而且彼此的內心也會承受痛苦, 只會造成傷害。

••• 中間內容省略 •••


在過去的 6年中, 你成了我擔心及帶給我各種痛苦的對象, 那傷害的程度甚至擴及全世界的地步…而且, 依你看來, 你不認為我是一個壞人。你如此說了之後, 卻又伸手索取金錢, 這只會讓我更陷入深思當中。」 …

金某蓄意偽造這樣的過程來索取和解金, 看似因教團拒絕給予而導致金某所要求的和解失敗。金某針對在1999年「警察期刊」刊登的綁架事件找了記者辯論, 當中說道「你為什麼把報導寫成為單純的暴力事件呢」記者認為其理由是, 一開始便想以教團為對象來索取巨額的計劃, 後來因中途發生差錯, 是為了壓制「警察期刊」才如此進行抗議。而且S電台和其他媒體, 看似也在金某主導性的提報下, 以此為依據來達成整個採訪的程序。金某動員電台和各種媒體來達成輿論操作, 好讓教團產生恐慌。這是因為金某非常清楚在這方面, 教團內部並無足夠可回應的體制, 才會如此煽動輿論的。

核心為, 他利用「自訴罪」這點來管理那些「主張自己就是被害者」的人們, 藉此讓他們起訴宣教會。金某則利用這起訴來恐嚇教團並進行討價還價。甚至背著原告向宣教會索求20億的鉅額, 故意誘導和解, 在對方願意和解之際, 再利用「未經受害人同意不得進行處罰的犯罪」如此搭配和解。看似這應該就是他所預謀的計劃。



世上的理論無法超越宗教的理論

除了人類自訂的法律外,對宗教人而言, 還有一種自然法存在著。就像慣例法一樣。其實, 大多數的人並沒有全都按照世上的法律度過生活。通常以自然法之一的「內心」為基準來守法並按照各自的努力來度過生活。

尤其對宗教的個人而言, 更是如此。倚靠 神並按照信仰的準則生活, 這麼說也不為過啊。對這樣的人們而言, 有所謂「宗教」的保障下, 若以世上法度的準則來對宗教問題定罪, 的確是有點吃力。

過去一直在社會上構成議題的本案也是如此, 當中事實的被害者另有其人, 而且索求巨額並討價還價的人也另有其人。

為了揭發本案事實的真相, 與教團會眾一起東奔西走的朴牧師主張說「Exodus的金某為了達成個人利益而進行輿論提報及操作, 藉此混淆司法部的裁決。」

總裁站在法庭上再怎麼清楚主張說「不是」, 卻根本不被採納。連法官本人也受到輿論的影響, 整個裁決過程並沒有充分地細察被告的立場。

總裁表示「我並沒有犯罪, 所以才輕忽這起控告案件。我總是認為凡事都有 神的旨意, 因此才會全神貫注並熱衷於海外宣教。過程中, 分別於2000年和2001年返國, 然後接受調查, 並以「無嫌疑處分」終結。

之後發生的起訴案件, 由於既定的海外宣教行程的緣故, 無法逐一地來回覆。總裁陳述說,「回來韓國之後, 才發現事態的嚴重性。」

採訪的記者也是一樣, 以非宗教的準則來評估宗教行為, 就會虛構出一幅詭異的畫面。

針對本案, 檢調單位不應該只是單方面地為了維持控訴, 而是應該要『寧願讓百名的竊賊逃掉, 也不要產生一個無辜遭受冤枉的罪人。』應該要深入省思到底有多麼忠於無罪推斷的原則。反JMS的某顯露這樣的行為, 應該也要追究並釐清「總裁是否無故遭受嫌疑」之事。同時, 裁判部也是一樣, 在證據和證人都處於如此曖昧模糊的案件上, 竟然宣告這稱之為10年的重刑這樣的結果顯示, 負責審理的裁判官員對宗教層面理解有限, 及「是否因著牽強組成的輿論」而混淆了裁決這部分, 必須再次予以檢視,藉此顧及到總裁受到冤屈的部分才行。再者, 在法庭證詞部分, 如上述已揭曉的內容一般, Exodus的金某確實有索求和解金, 以金錢為目的, 想要以起訴人管理者的身份來掌控並在幕後蓄意地引起問題, 針對這部分也必須要冷靜徹底地進行調查才行。總裁按照耶穌基督的教導, 總是以愛仇敵那犧牲的心情, 獨自一人扛起十字架。如今, 應該是要將一切正確闡明的時刻了。否則,「世上法律對教團不適用」的這點, 將會被那些為追求個人利益而遭到惡意濫用, 對於他們是推波助瀾的作用。不僅如此,「為了救一隻迷失的羊而撇下九十九隻羊」這樣的行為, 甚至會招來「迷失九十九隻羊」的下場。

這樣的努力和結果, 無論對鄭明析總裁也好, 以及多年當中, 無辜遭受苦楚的數萬名聖徒們也好, 將成為可以解除冤屈及恢復名譽的關鍵。

 

 ▼ 韓國基督教福音宣教會 聚會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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날짜
15/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