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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kNews] 月刊誌 記者 追踪調查「鄭明析事件 有必要再審」

月刊[民政]「JMS鄭明析總裁為何如此?到底為誰背負十字架?」追踪報導
  
創立基督教福音宣教會的鄭明析總裁, 目前他正被囚禁在獄中, 經大法院判決10年有期徒刑後, 目前正服刑當中。然而, 卻有人再度主張說「鄭明析總裁相關的裁決有誤」, 讓本案成為有必須進行再審的焦點。月刊[民政]2月號中的一篇報導, 指出「jms(基督教福音宣教會)鄭明析總裁為何如此到底為誰背負十字架」報導當中仔細地、一條一條列舉關於本案裁決的問題點。


本雜誌的차진수記者(以下簡稱車記者)則把針對「最初產生本案的導火線」視為首要議題並進行報導。之所以執筆撰寫和本案相關的報導, 並不是為了呼應最近社會大眾熱切的關注, 這契機該回溯最初開始著手追蹤本案, 應該是從11年前開始的。從過去開始, 歷經11年進行追蹤報導的車記者, 是位從1995年開始進出警察局的現職記者。

 

▲ 追蹤調查鄭明析總裁相關事件的月刊[民政] ©Break News
 
車記者在報導中記述「本記者從這宗教團體被電台開始報導後, 便進行現場採訪。當時在1999年, 本宗教團體因電台的報導而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當時a電台開始大幅度報導此宗教團體的指導者們綁架教友的新聞,又名「黃女綁架事件」。然而, 經由記者在警察局所進行的採訪內容得知此案並非綁架而純粹只是件暴力事件。暴力事件和綁架事件, 本身兩者的刑罰上就有很大的差異。經確認事實後, 便於「警察期刊」上刊登相關的內容。當時, 在無法確認這事件到底和問題提報者有何關連(此位是在原告背後扮演訴訟代理人等的一個幕後人物。在此以「問題提報者」註明。), 他便打電話過來, 以些微激昂的口氣抗議。抗議的內容是「這明明是綁架事件, 你為何指寫成單純的暴力事件呢」記者回答「針對此事件, 已向天安警察局所調查的內容確認過了。我只是按照事實撰寫成新聞報導而已。」記者如此說明。後來決定見了面再進行對話。不過見面地點都決定並答應過來的問題提報者卻沒有現身。記者打電話詢問「為何沒有過來呢」對此問題提報者回答「有點不想去, 所以便直接回家了。」竟說出如此不負責任又荒唐的話, 隨後便單方面地掛掉電話。之後任憑記者再怎麼打, 他卻再也不接電話了。」
 
車記者指責的第2個理由是, 針對a電台相關的扭曲報導。「a電台以『鄭明析總裁是在性方面有問題的指導者』如此進行報導。從1995年的主日禮拜主題「感謝的生活」證道原稿中, 其中「生命的十一奉、十人當中傳道一人吧」一句, 電台卻在總裁所證道的「十人中的一人」音效上動了手腳, 讓人無法聽出內容, 卻在字幕上打成「女生一人」來報導。這部分, 確實讓收看者不得不產生『鄭明析總裁是在異性上有問題的指導者』這樣的認知。不僅如此, 在當時播放的內容中, 禮拜也好、活動也好, 現場明明有男性也有女性, 不過畫面卻被剪輯成只有女性在場。導致收看者產生「原來鄭明析總裁是以女性為對象來招收的教主」這種認知。」記者如此暴露實情了。

 

 

▲ 與鄭明析相關的新的證據 © Break News 


車記者提出的第3個理由是, 他想起a電台偏頗性播放節目的誤謬, 卻被法律認定而經裁決。記者講述,「針對a電台偏頗報導的內容, 法院最終以和解勸告而終結。主要內容為問題提報者等人, 不可擅自撰寫及提供不實資料至媒體電台。若有預先告知的內容, 則必須要在播放前48小時提出, 而且要確保總節目的5%是可以進行反論報導。若違之, 則必須按件數來賠償3,000萬圜, 以此終結。然而偏頗性播放節目的誤謬, 經法律認定而經裁決, 這樣的結果並沒有讓收看者知曉。只因早已被媒體輿論而被烙印成罪犯的鄭總裁, 也只能無助地接受媒體輿論的擺佈。」

車記者針對本案第4個異議是, 關於4位自稱在中國遭受被害的女性所召開記者會一事,「問題提報者帶著4位自稱在中國遭受被害的女性召開記者會。世人差不多對JMS遺忘之際, 卻因這件事情, 再次勾起社會大眾的記憶。記者們紛紛關注在自稱站在正義一方而為此努力擺上的問題提報者的立場。然而, 在這一席話中, 卻出現衝擊性的內容。當時為了深入查明事件真相的朴某牧師表示, 『沒有深受問題提報者其害的人是不會明白的』然後遞出問題提報者以和解的名義, 向宣教會索取20億的事實。接收這訊息的b電台記者猜測這記者會當中是有問題的, 便著手進行深入採訪。後來, 得知真相的所有採訪記者, 也開始質疑帶領反JMS的問題提報者其行為的可信度。」

 

 

▲ [民政]封面 ©Break News
 
針對車記者認為總裁相關裁決有誤的第5個理由, 就是和性侵相關的內容。「跟據當時問題提報者所主張說,『很多女性嚴重受到性強暴而導致無法走路的地步, 因為傷口太深致使子宮出血。』他如此發表了。然而, 自本案經由法庭接手後發現, 與她們所陳述的事實完全相反, 被告的辨護律師在看到案發現場的攝影機畫面後反駁,『2位被害人跟金某有說有笑, 而且走路的模樣絲毫沒有任何的不方便。比起任何事情, 大家更要關注的是, 聲稱自己遭到性強暴而向法庭起訴的c女自始自終都出具偽證, 她(以著偽證)來表達意見並採取起訴的行為。c女牽著母親的手一同出現在法庭, 對檢警的陳述完全翻供, 並且完全否認遭受被害的事實。裁判部強調『證人的陳述若和起訴內容不相同, 則會受到處罰』然而, c女卻主張『我願意受到處份。事實上我並沒有遭到任何性強暴。』跟c女一同起訴的d女也同樣明確表明,『事實上, 我完全沒有遭到任何強姦或性強暴等的事情。我是受Exodus方的唆使下, 進行不實的起訴, 直到如今, 我都作了虛偽的陳述。』事實已清楚表明。」記者將原告當中的其中一位,在法庭上所陳述的事實摘錄出來了。
 
車記者第6個理由是, 他提出了和「鄭明析總裁有必要再審的理由」的新證據。記者指出,「問題提報者於1999年11月15日以『謀害並報導醜聞使得鄭明析總裁名譽受損, 如此造成深刻傷痛的部分, 深感悔意』以此為內容所寫下的悔過書, 其上還有問題提報者的印鑑證明, 提交給宣教會的事實。分別在2005年3月17日、7月21日, 寄了2封悔改信給鄭明析總裁。信件部分的內容是『目前為止讓您遭受誤會、致使名譽毀損及羞辱您的部分, 真心地向您悔改。在過去的6年期間中, 我和Exodus會員(問題提報者所組成的團體)誤會總裁、毀損名譽以及羞辱的部分, 再次向您深表歉意。』以上的內容是問題提報者在附有其印鑑的親筆信件, 同時也附上印鑑證明和自己的照片, 來寄給鄭總裁」如此提出新證據。
 
記者在追蹤本案後, 在報導結尾部分如此寫道「採訪的記者也是一樣, 以非宗教的準則來評估宗教行為, 就會虛構出一幅詭異的畫面。如此一般, 檢調單位不應單方面地為了維持控訴, 而是應該『寧願讓百名的竊賊逃掉, 也不要產生一個無辜遭受冤枉的罪人。』應該要深入省思到底有多麼忠於無罪推斷的原則」記者如此強調了。記者又說到,「裁判部也是一樣, 證據和證人都處於如此曖昧模糊的案件, 竟然還宣告10年的重刑這樣的結果顯示, 負責審理的裁判官員對宗教層面理解有限, 及『是否因著牽強組成的輿論』而混淆了裁決這部分, 必須再次予以檢視, 藉此顧及到鄭總裁受到冤屈的部分才行」。

 

記者做出總評說,「在法庭證詞部分, 如上述已揭曉的內容一般, 問題提報者確實有索求和解金, 以金錢為目的, 想要以起訴人管理者的身份來掌控並在幕後蓄意地引起問題, 針對這部分也必須冷靜徹底地進行調查才行。」
 
鄭明析總裁相關的案件為何會流向奇怪的方向呢」對此記者分析,「核心為, 他利用『自訴罪』(疑似性侵嫌疑)這點來管理那些『主張自己就是被害者』的人們, 藉此讓他們起訴宣教會。他則利用這起訴來恐嚇教團並進行討價還價。甚至背著原告向宣教會索求20億的鉅額, 故意誘導和解, 在對方願意和解之際, 再利用『未經受害人同意不得進行處罰的犯罪』如此搭配和解。看似這應該就是他所預謀的計劃。」
 
問題提報者為了集中惡評鄭明析總裁而在網路上架設網站, 在2月15日最新的首頁顯示「反JMS網站即將關閉」、「網域也即將銷毀」這樣的公告。
 
記者評估:若想以「最近總裁一方浮出檯面的新證據, 或是為了反駁判決而提出相關新的資料」來為無罪申請再審, 那麼在憲法保障宗教的自由下, 這宗「身為宗教創始兼領導者的鄭明析總裁」相關連的案件, 將會慢向「透過再審尋求全新判決」的傾向。然而, 由於檢調單位和法院已經同意問題提報者及所有相關原告的起訴內容並做出勝訴判決, 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同意在本案進行再審, 這仍是未知數。
 
然而, 基督教的創始者耶穌也同樣遭受冤枉的裁決而被釘上十字架。為了本案, 歷經11年追蹤報導的記者, 伴隨其堅韌的採訪而得到的事實, 及伴隨證據提示性所取得的真相, 似乎有必要讓我們再次想起耶穌的死亡。


全文報導 : http://breaknews.com/sub_read.html?uid=122285&section=s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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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