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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Daily]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JMS)與鄭明析總裁, 被掩蓋十年的真相<第三集>

謠言VS真實「基督教福音宣教會(JMS)與鄭明析總裁, 被掩蓋十年的真相」連載報導一、二集後, 以帶領反JMS團體「Exodus」的金某索求二十億圜事件的相關內容作為系列連載報導最後<第三集>, 相關報導內容如下。

 

 

金某兩面性的行為


此外,在裁判過程中,關於本事件,記者有機會聽到基督教宣教會這方證人的各種證詞。他們的證詞絕大部分都極為合乎常理,且都以事實為根據。其中有位朴姓牧師,為了釐清1999年後一連串事件的真相而努力想盡辦法,其法庭證詞更是明確,有助於理解「Exodus金某的真面目,以及被害者們為何提出如此令人難以理解的主張」。



朴姓牧師為了解決本事件而與Exodus金某見面後,站上法庭證人席陳述其內心話。根據朴姓牧師與金某對話內容之譯文,其部分為Exodus的金某在和朴牧師見面的當下,竟說:「不管你們再怎麼努力,鄭明析都絕對無法再回到韓國。檢察官當中有些人一聽到JMS就會咬牙切齒,其中光是部長級的檢察官就有3位了呢!只要給我和解金20億,我就會和被害者們一起撤回告訴。」對此朴牧師回應:「我2006年去中國時,總裁還吩咐我要愛你呢!但我真的不太能產生愛你的心。總裁一定會回到韓國,到時候就會真相大白的。所以你別等到那時才後悔,現在就撤回告訴吧!」金某卻回應說:「真相個頭啦!就算你們忙個半死,他也絕對不可能再回韓國的,搞不好一輩子都要蹲中國苦牢了。你應該也一輩子都看不到他了。就算你們總裁回到韓國,難道你覺得會有勝算嗎?現在我的手機裡有很多記者和相關檢察人員的號碼,他們現在都還有在跟我聯絡,拜託我金OO提供情報呢!你根本不知道言論的力量有多麼可怕。尤其是SBS電視台,你想想看,他們不會有動作嗎?難道你們有力量壓過SBS嗎?SBS他們多積極啊!他們到現在播這件事播了多少次啊?這樣你們難道還會勝訴嗎?人脈的力量,你是不會懂的啦!」



K某對P牧師說「你們再怎麼努力也是白費功夫的啦, 鄭明析絕對無法再踏進韓國這片土地。檢察官當中也有人一聽到JMS就會咬牙切齒。光是部長級的檢察官就有3位呢!只要給我合解金20億, 我就會和被害者們一起撤回告訴的。」
對此朴牧師則回應說「等總裁回到韓國後, 所有真相都會被揭發出來的。」然而K某卻如此反駁說「他可能一輩子都得要待在中國監獄中腐爛掉啦。就算你們總裁回到韓國, S電台還有記者他們也絕對不會坐視不管的。你們壓根都無法理解媒體輿論與人脈的力量到底有多麼驚人啦。」


朴牧師聽完後問:「聽說你直接把撤回告訴狀拿給文某看了,是嗎?聽說你一直放在車上?」

金某卻回答:「沒錯。沒有和解金20億就絕對免談。還有,你們牧師當中竟然有人繞過我,打電話給那些女的,想要跟她們見面。你們想要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跟她們私下和解,卻被我逮個正著,所以我擋下來了。你們這些瘋子,你們絕對不可能繞過我去跟那些女的見面。而且,那些婊子個個都是瘋女人。竟敢想要繞過我金OO接受和解!任何人都不可能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和解的。」



 

 

▲ 金某要求和解金二十億的通聯記錄

 

因鄭總裁遣返裁定而態度轉變的金某

 

根據朴牧師的證詞,鄭總裁被裁定遣返後不久,金某的態度突然改變,把之前要求的二十億和解金降低至一億四千圜。


而這一億四千圜也是金某為了償還「裁判過程中科處的罰金」所需的金額。金某提出的和解條件為:

第一,除一億四千萬之外,還要補償金某父親因教友而受到的損害。第二,要求寫下保證書,內容為在鄭總裁遣返後,宣教會代表及法律相關負責人往後無論發生任何事情,都不得控告他。金某還說:「若遵守以上條件,我就會把這段期間所有告訴案件全數撤回。其他相關告訴人都會聽我的。我會召開記者會,對鄭總裁和宣教會會員表明歉意,並聲明自此跟JMS毫無瓜葛,各走各的路。」朴牧師如此轉述。


事實上,帶領Exodus的金某於1999年11月15日寫下悔過書,內容為「我中傷並張貼醜聞致使鄭明析總裁名譽受損,造成深刻傷痛,對此深感悔意。」其上還有金某印文,提交給宣教會,另於2005年3月17日、7月21日寄了2封道歉函給鄭明析總裁。


信件部分內容為:「很抱歉之前誤會您、造成您名譽受損以及羞辱您。」以及「過去6年來,我和Exodus會員誤會總裁、造成您名譽受損以及羞辱您。在此再次向您致歉。」


以上為金某在親筆信件中蓋上印章、附上印鑑證明和本人照片後寄給鄭總裁的內容。


對此,鄭總裁於2005年8月3日回信給金某。信上寫道:「收到你的2封信,我真的很高興,在內心感動之下寫信給你。就連相愛的愛人吵架也會反目成仇,就像耶穌所說的,若彼此紛爭,任誰都會變成仇敵,內心也會承受痛苦,只會造成傷害。……你在過去6年來讓我擔心,帶給我各種痛苦,那傷害甚至擴及全世界……而且,你明明說不認為我是壞人,卻又跟我要錢,這只會讓我心裡更疑惑……」


金某蓄意製造此過程來索求和解金,但教團拒絕支付,金某所要求的和解因此失敗。

金某之所以在1999年針對「警察期刊」刊登的綁架事件找記者理論:「你為何把綁架事件寫成為單純的暴力事件?」記者認為其原因是,金某一開始便想以教團為對象索取鉅額,擔心此計劃失敗,故為了向「警察期刊」施壓而抗議。而且S電視台和其他媒體,似乎也是根據金某主導而提供的內容進行採訪。金某動員電視台和各種媒體製造輿論,造成教團恐慌,看來也是因為金某知道教團內部並無這方面的應對體制,才會如此操縱輿論。


整起事件的核心為,金某利用「告訴乃論之罪」來引導那些主張自己是被害者的人,讓他們控告宣教會。金某則利用告訴來恐嚇教團並討價還價,甚至背著告訴人向宣教會索求20億鉅額,再誘導和解,若教團接受其要求,再利用「不得違背受害人意思進行刑事訴追之處罰」按照和解內容撤回告訴。看似這就是他所預謀的計劃。


 

 ▲1999年11月15日 金某寄給宣教會方的悔過書

 

 

 

▲2005年 金某分別寄了2封悔改信件給鄭總裁(右邊為3月17日的信件, 左邊為7月21日的信件)

 

 

 ▲ 鄭明析總裁寄給金某的回信

 

 

世上理論無法超越宗教理論


除了人類自訂的法律外,對宗教人而言,還有一種自然法存在著,就像習慣法一樣。大多數的人並沒有學習世上所有法律來生活,而是以自然法之一的「良心」為基準來守法並按照各自的努力來生活。


尤其對個體宗教人而言,更是如此。宗教人是倚靠神並按照信仰準則生活的,就算這樣說也不為過。在對這樣的人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若以世上法律的準則來對宗教問題定罪是有爭議的。


過去一直在社會上成為議題的本事件也是如此,當中的被害者反而另有其人,甚至有人索求鉅額並討價還價。


該教團教友以及為查明本事件真相而東奔西走的朴牧師主張:「Exodus的金某為達成自身利益而對媒體爆料、操縱輿論,藉此混淆司法部的判斷。


即使鄭總裁在法庭上清楚地否認,卻幾乎不被採納。看來連法官也受到輿論影響,整個裁判過程並沒有充分地細察被告立場。」


鄭總裁表示:「我並沒有犯罪,所以才輕忽這起告訴案件。」鄭總裁認為凡事都有 神的旨意,因此才會熱衷並專注於海外宣教。過程中已分別於2000年和2001年返國接受調查,並以「無嫌疑處分」終結。


至於之後發生的告訴案件,記者認為,鄭總裁是因為有既定的海外宣教行程才無法逐一配合調查。鄭總裁陳述:「回韓國後才發現事態嚴重。」


就連採訪的記者若以非宗教的準則來探究宗教行為,也會想像出一幅詭異的畫面。


針對本案,檢察官比起單方面維持控訴,更應該要省視自己有多忠於「寧願讓百名竊賊逃掉,也不要產生一個無辜的罪人」的無罪推定原則。

既然反JMS的金某已顯露上述行為,檢察官應該也要追究其是否有誣告鄭總裁的嫌疑。此外,裁判部對於這起證據和證人不明朗的事件,竟然宣判10年重刑。對於這樣的結果,應該要省視負責審理的裁判官們是否也對宗教理解有限,是否因著牽強組成的輿論而混淆裁決,藉此細察鄭總裁蒙受冤屈的部分。再者,上述已揭曉的許多法庭證詞可證,Exodus的金某確實有索求和解金,所以應冷靜透徹地調查其是否以金錢為目的,企圖以告訴人管理者的身分掌控告訴人,在幕後蓄意製造問題。

鄭總裁按照耶穌基督的教導,總是以「愛仇敵」那犧牲的心情,獨自扛起十字架。如今,應該是要將一切正確闡明的時刻了。否則,將會助長一群人惡意利用「教團內部沒有世上法律人才」這點來追求自身利益,也可能讓「為了拯救一隻迷羊而撇下九十九隻羊」這般愛的內心招來「失去九十九隻羊」的下場。

這樣的努力和結果,無論是對鄭明析總裁,或是對多年來無辜受苦的數萬名聖徒,將成為得以洗刷冤屈、恢復名譽的關鍵。

 

[點閱 第一集報導]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JMS)與鄭明析總裁, 被掩蓋十年的真相

(第一集:S電台 舉發性節目的虛偽內幕)

 

[點閱 第二集報導]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JMS)與鄭明析總裁, 被掩蓋十年的真相

(第二集:自稱被性侵Y某, 法庭上良心宣言)

 

 

 

全文報導 : http://www.newsdaily.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2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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날짜
31/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