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語】鄭明析 牧師
【本文】約翰福音16章21-24節
21) 婦人生產的時候就憂愁, 因為她的時候到了; 既生了孩子, 就不再記念那苦楚, 因為歡喜世上生了一個人。
22) 你們現在也是憂愁, 但我要再見你們, 你們的心就喜樂了; 這喜樂也沒有人能奪去。
23) 到那日, 你們甚麼也就不問我了。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 你們若向父求甚麼, 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
24) 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甚麼, 如今你們求, 就必得著, 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哈利路亞! 願各位都有永恆 神的愛以及聖子的平安。
神對人定下了「最合宜的法」, 也就是<人的責任分擔>。
神定下了「最合宜的法」, 讓人盡到<責任分擔>時會感到舒服又美好, 沒盡到<責任分擔>時則會感到痛苦, 而且事情不會成就。
<大的部分>如果由「神」來幫忙, <小的部分>就要由「自己」努力、研究並付出辛勞來盡到<責任分擔>。
這就像是如果「父母」耕作後把穀物給予子女,「子女」就會按照自己的特質來研究並付出辛勞, 然後用那穀物來做「年糕」、做「飯」、做「麵包」, 或是做「各種食物」來吃。
即使「神」賜給我們<可吃的東西>, 但終究還是要由我們「自己」吃下那食物才能存在, 要「自己」吃下去才會感受到滋味和成就感, 要由「自己」吃下去才會覺得喜悅。
如此一般,「神」能夠<賜予>, 但無法幫人<吃下去>。<吃下去>應該要由「我們自己」來做。.
在使自己能存在這方面, <責任>就像「呼吸」那麼重要。
不論是再怎麼愛自己的愛人, 他也無法替自己呼吸。
如果自己不呼吸, 自己終究無法存在。
此外, 在使自己能存在這方面, <責任>是非做不可的「自己的事」。
改正自己的內心和個性、穿衣服、吃東西、睡覺,這些無論是「兄弟」或「愛人」都無法幫自己做。
雖然有些事可以由「兄弟或愛人」幫忙負起責任, 但若自己想要存在, 終究還是得要由「自己」負起責任。
如果想要盡到自己的責任, 就要趕快改正並造就自己。
人因為自己的<內心和想法>有問題、沒有養成<體質>, 也沒有造就自己, 所以不論做什麼都無法盡到自己的責任, 過著辛苦的生活。
原本作菜時應該要用刀子切, 卻因為沒有先製造「刀」, 所以就用「自己的手」來切, 還說:「好辛苦! 做不到!」
原本應該要用挖土機來搬, 卻因為沒有先製造「挖土機」, 所以就用「自己的手和身體」來搬, 還說:「好辛苦! 不可能!」
就像這樣, 越是改正並造就自己, 就越容易盡到自己的責任。
不過, 既然要盡到責任, 就應該要「及時」盡到才行。.
如果飯菜都已經收走了才想要吃飯, 就會因為都沒了而無法吃。趁著飯菜擺好的時候, 就要自己盡到責任來吃; 同樣地, 要隨著「神的時機」盡到<自己的責任>, 才能按照付出的辛勞來得著。
如果獵人在動物經過後才開槍或設陷阱, 就算盡到責任也是白費辛勞。<自己的責任>也是一樣, 若沒有及時盡到, 就會白費辛勞。
就像這樣, 所有的事情都伴隨著<責任>, 因此, 必須要勤勞地造就自己並盡到自己的責任。然後, 如此達成<自己的目標>也達成<自己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