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 語] 鄭明析 牧師
[本 文] 羅馬書12章11節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裏火熱,常常服事主。』
面對<人>的時候,必須要自己先喜歡,這樣即使那個人有瑕疵,
不論那個人是什麼模樣,都會覺得他看起來更好而更愛他。
對<任何物品或存在物>也是一樣,自己必須要中意而喜歡它,
才會將其看得比其他任何東西更大、更有價值,
也才會更喜歡並感到喜悅。
對< 神、聖靈、聖子主>也是一樣。
要喜歡才會覺得看起來顯眼、看起來更好、看起來神祕、
看起來美麗又雄壯,也才會更靠近且更愛他。
如果自己喜歡,內心就會變得火熱。
火熱時,不論內心、想法或行為都不會腐爛,而是會更發「光」,
生活、人生或信仰都會更有「味道」。
而且想法、行為或靈也都會更美麗、雄壯且神祕。
各位全都能如水沸騰般火熱地做;都能如熔爐般火熱地做。
<領受「喜歡」的祝福的人>、
<領受「喜歡」的祝福後持續火熱地做且不變質的人>,
他們將會做到「底」並爬上「極端」!
因此祝褔大家因為喜歡而做,產生熱忱而火熱地行動。